第(3/3)页 这种模式,陈友钱听省里其他地方谈及过,但他们江滨市目前还没实施过。 陈友钱看着杨丽华,认真的问着,“教师个人出资,这个怎么个出法?” 能问出疑问,就说明不是坚决反对。杨丽华开始解释着。 “按成本价,分摊给分房的老师,大概算了一下,小户型的补交3000元,大户型的补交5000元。 房子不是白给,但也不是拿来盈利的。老师出一部分,市里补一部分,教辅利润兜底一部分。三头凑,一百套房子,不是建不起来。” 陈友钱嗯了一声,继续问着。 “杨市长,公建民助,集体合作建房,在政策上市合规的。但我还有一个问题,这种三方集资建房,房屋的产权你们是怎么划分的。” 杨丽华也没有犹豫,这个情况,在前世的八十年代后期,已经给了具体的答案。 “房屋产权归老师个人所有,但是,只能本人居住,不得对外出租,五年内更是不能出售。 即便需要出售的,也必须优先由市教育局按原价回购,更不允许私自卖给校外无关人员。 当然,要是老师调离本市,或者离职不再从事教育工作,需将房屋按当年集资原价退回教育局,政府退还个人集资款;不允许带走房屋。” 陈友钱表示认同,“杨市长考虑得很全面,我这里是没问题了。” 只要不是找他拿钱就行,本来按照以前的政策,得市财政全部出资,现在只出了10万块,就能自行建房,有什么不好的。 市城建局的张立栋,见财政局的问题问完后,也开始问着。 “杨市长,建家属楼我支持,但有一个问题得先说清楚。 你们的家属楼准备建在哪里,学校附近可没有能用的地。更不要说市里现在划拨给教育的用地,可没有规划用于住宅的。” 第(3/3)页